投保须知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 周岁至55 周岁。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1.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 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3.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般意外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 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起180 日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产品描述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1.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 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3.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保险金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 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事故起180 日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一般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
私家车意外身故 | 保单生效1年内 | 基本保额×2 |
保单生效1年后至70周岁前 | 基本保额×10 | |
含70周岁后 | 基本保额×2 |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未满70周岁 | 基本保额×10 |
已满70周岁 | 基本保额×2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细菌或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