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 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 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身故保 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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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未满 18 周岁投保) |
18周岁前 | 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后 | 已交保费×128% | |
身故 (满 18 周岁投保) |
已交保费×128% | |
满期生存金 | 已交保费×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