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的标准体6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数7或交费年期数8(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9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10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1. 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
2. (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交费年期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7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 为准)。 (2)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 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 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 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主合同及合同的已交保 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10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 2. (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交费年期数。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主险保单年保费+本保单已年保费)×交费年期数)或((主险保单年保费+本保单已年保费)×保单年度数) (保单生效90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领取(主险已交保费+本保单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或((主险保单年保费+本保单已年保费)×交费年期数)或((主险保单年保费+本保单已年保费)×保单年度) (保单生效90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领取(主险已交保费+本保单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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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基本保额或((主险保单年保费+本保单已年保费)×交费年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