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5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交费期数×合同的实际交费期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交费期数×合同的实际交费期数×150%。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保险 | 15年年 | 15年 | 801 |
太平洋人寿特药保医疗保险(H2020) | 1年年 | 趸交 | 33 | |
太平洋人寿安享宝贝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 至18周岁年 | 17年 | 365 | |
太平洋人寿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 | 30年年 | 15年 | 2952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6642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5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保额1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200万,免赔额1万/每年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
轻症医疗 | 2000000 | 保额2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300万,免赔额1万/每年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4428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交费期数×合同的实际交费期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交费期数×合同的实际交费期数×150%。 |
重疾保障 | 300000 | 被保险人确诊120种重疾给付30万+已交保费。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保额4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500万,无免赔额 |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1000 | 1000元/每天,每年限额30000元 |
少儿特定重疾保障 | 300000 | 确诊20种少儿特定重疾额外给付30万 |
轻症保障 | 60000 | 确诊60种轻症后额外每次给付6万元,最高给付5次 |
ECMO津贴 | 1000 | 1000元/每天,每年限额30000元 |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 | 4000 |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后豁免后续保费并视同已交 |
投保人重疾、身故、全残豁免 | 4000 | 投保人确诊重疾、身故、全残后豁免后续保费并视同已交 |
重疾住院津贴 | 300 | 被保险人因重疾住院给付住院津贴300元/天,单次累计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以180天为限,总计给付累计以1000天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