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1、投保范围广,覆盖全人群
非既往症人群及既往症人群均可投保的医疗保险产品,满足全人群医疗保障需求。
2、保障责任全,保额给付足
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百万医疗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全覆盖,满足条款约定条件下,一般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 100 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 200 万元。
3、可税优减免,享税优政策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干部病房)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相关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相关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出生满28天至67周岁,且投保时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非既往症与既往症人群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66周岁至67周岁时投保本产品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非首次投保本产品
②投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
保险期问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为70周岁。
2、保险期间:3年(之后不保证续保,假如重新可以投保的,重新观察期)
3、缴费方式:年交,交费期间为3年
4、保险金额:100万元。年度给付金额:每个保单年度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年度给付限额为限,年度给付限额为200万元。
5、疾病观察期:90天。在疾病观察期内被保险人确诊疾病,该疾病的治疗无论发生在疾病观察期内或疾病观察期后,均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给付比例:经社保100%,未经社保60%,质子重离子医疗100%报销
7、免赔额:非既往症人群的免赔额为人民币0万元,既往症人群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