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无需体检,无需核保,通过电话就可投保;
缴费安全便捷,银行自动转帐,扣款成功当日二十四时起保障开始生效。
保险责任
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比例规定详
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一”)。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 180 天)进行残疾鉴定,
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
和,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
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
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
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 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烧烫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烧烫伤,且自该事故发生
之日起 18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比例规定详见附表
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二”)。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烫伤保险金额为准;如果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
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我们对本条第一、二款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
保险金和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 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 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 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项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 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 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 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的,以较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 额为准:若后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 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
烧烫伤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烧烫伤,且自该事故发生 之日起 18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
保险案例
李先生投保“无忧人生(钻石计划)”,每天只需花费2.7元,就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保险费 | 保障项目 | 最高保险金额(rmb) |
人民币 玖佰玖拾捌元整 |
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 | 500,000元 |
意外伤害日住院补贴 | 100元/天 | |
意外伤害医疗(零免赔、100%赔付) | 30,000元 | |
意外伤害烧伤 | 150,000元 | |
客运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 | 500,000元 | |
客运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 | 200,000元 | |
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身故及伤残 | 200,000元 |
特别解释
1、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最高50万保险金;若因乘坐航空客运工具造成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除获得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最高50万外,还可以获得航空意外保险金最高50万,即合计最高100万。
2、上述内容不包括责任免除条款。
五、本产品仅限深圳地区电话销售给贵宾客户(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00转2键/深圳地区贵宾服务专线:83595500)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周岁(含)至60周岁
保障期限:保单生效日起12个月
保险金额:最高100万元
其他保障:
1、治疗费、体检费、手术费、药费均可报销,零免赔,100%比例赔付,轻松应对小到门诊、大到住院的各种医疗医药费用,补充社保不足。
2、额外给付意外住院补贴,每次连续补偿180天,无观察期。
3、无论您身处国内还是国外,提供全球24小时的全球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烫伤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现金价值4 (详见附表三:《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表三”),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
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
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11 、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 、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16 、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
额。
5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6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
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7处方药物: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8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车辆;(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
间、路线学习驾车。
10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
11猝死:指 6 小时内非外因意外、突然发生的死亡。
12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13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
14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
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5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
抗性比赛。
16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飞车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