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缴费灵活。
集身故保障、养老保障为一体。
养老金领取方便、灵活,领取方式有三款供您选择。
投保"老来福"如您领养了一位孝顺的儿子,令您养老年年没有烦恼。
功能
提供养老金给付。
提供身故保障。
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给付及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提供保险费豁免。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金 | 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男性60周岁、 女性5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养老金领取方式有三款供选 择:A款 保险人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 12%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B款 一次性给付养老金,金额为人民币24800元 (男)、人民币28450元(女),合同终止; C款 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 16.1%(男)、14.8%(女)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 合同终止。 养老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选定,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 前可变更一次,此后不再办理变更。 男60周岁、女55周岁投保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 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 始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两倍予受益人, 合同终止;选定A款投保者,人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 始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全数予受益人, 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 始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在保险金额内按中国 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 保险金,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均 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 额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 初次身患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 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 内,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疾病身 故保险金的50%; |
保险费豁免 | 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付保险费期间, 因意外伤害事故致全残,从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 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保险案例
30岁男性,20年缴,年缴8750元。
保险利益
1、养老金领取:自60周岁起,被保险人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12,000元养老金,直至身故。
2、疾病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保障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同时返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终身保障金额为100,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60周岁前为200,000元,60周岁后为1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障:60周岁前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复效满2年,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享有5万元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3、保险费豁免:
分期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致全残,可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b款:
保险利益
1、养老金领取:
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一次性领取248,000元养老金,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保障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同时返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至被保险人60周岁,保障金额为100,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60周岁前为2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障:60周岁前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复效满2年至被保险人60周岁,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享有5万元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3、保险费豁免:
分期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致全残,可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c款:
保险利益
1、养老金领取:
自60周岁起,被保险人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16,100元养老金,直至身故。
2、疾病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保障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同时返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至被保险人60周岁,保障金额为100,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60周岁前为2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障:60周岁前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复效满2年至被保险人60周岁,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享有5万元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3、保险费豁免:
分期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致全残,可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爱滋病、因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未遵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岁投保老来福终身寿险,20年缴,年缴8750元。意外身故保额2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人不负保险费豁免责任:
(一)第四条第一款中列明的情形;
(二)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三)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发生上述(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二)至(五)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按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金 | A款 | 保险金额×12% |
男性B款 | 24800元 | |
女性B款 | 28450元 | |
男性C款 |
保险金额×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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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C款 |
保险金额×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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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养老金领日前 | 保险金额×2 |
养老金领日后 |
保险金额 (选定A款投保,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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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养老金领取日前伤残,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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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投保A、B款,并保单生效2年内 |
保险金额×10%+已交保费 |
投保C款,并在养老金领日前 | 保险金额×10%+已交保费 | |
投保A款,并保单生效2年后 | 保险金额 | |
投保B、C款,并在养老金领日前 | 保险金额 | |
重大疾病 |
约定保额×50% (保单生效2年后确诊疾病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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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