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2年后,经本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前述医院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以后的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2年 后,经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 病,并经前述医院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平均存活 期间在6个月以内,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 身故保险金的50%;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全部有效 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 理退保; |
保险案例
王先生今年25周岁,投保了2份长泰安康b款,20年缴费,年缴保险费444元,即可得到以下保障投保后合同生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8000元给付金并退还所缴保费444元;
合同生效1年后,2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合同生效2年后,10000元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及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如为趸缴方式的,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为年缴方式的,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王先生今年25周岁,投保了2份长泰安康b款,20年缴费,年缴保险费444元,享有重疾保障1万元,身故或全残
保障2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未满16周岁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25% | |
满16周岁身故或全残 | 保单生效1年内 | 保险金额×40%+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1年后 | 保险金额 | |
重大疾病 |
保险金额×50% (保单生效2年后确诊,且存活期在6个月内,可申请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