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收益有保底,灵活又方便
为您建立个人帐户,下设最低保证利率(目前保证利率为2%),投资收益上不封顶。当您急需资金时,可随时申请部分或全部领取个人帐户里的资金,也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超值保障在,尊贵身价来
疾病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分别为个人帐户余额的1.1倍和2倍,超值双重保障,意外身价翻倍(身故保障最高不超过个人帐户余额的1.1倍与150万之和)。
月月在复利,创富有动力
每月公布结算利率结算收益,并进入个人帐户参加下一次结算,财富复利滚动。
双重持续奖,利益充分享
初始费用将以持续奖励的形式返还进您的个人帐户,累计十年。十年后每隔五年按您的帐户余额的1%对您进行长期客户奖励,持有时间越长实惠越多。
权益可转换,更多附加值
可在任意时候申请以部分或全部个人帐户余额投保公司规定的其他险,您将享受5%的保费优惠。
产品简介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为账户余额的1.1倍;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两倍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帐户余额的1.1倍与150万之和。
多重奖励:
第3至第10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每年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管理费后)分配一次持续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奖励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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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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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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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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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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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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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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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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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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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奖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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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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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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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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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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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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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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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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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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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1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起,每5年分配一次长期客户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奖金金额为当时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管理费后)的1%。
个人账户:
保单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余额按如下方法计算(该结算日没有该步骤的则跳过):
(1)投保时,个人账户余额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2)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个人账户余额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4)每年的第一个保单结算日,需要根据保证利率调升个人账户余额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调升;
(5)给付持续奖励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给付的持续奖励等额增加;
(6)给付长期客户奖励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给付的长期客户奖励等额增加;
(7)每次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后,个人账户余额按实际提取金额和相应的部分提取手续费等额减少(每年有一次免费提取机会);
(8)按约定将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年金或购买其他保险后,个人账户余额按转出金额相应减少或降为零;
(9)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余额直接降为零。
转投保险权益: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申请以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或全部为被保险人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其他保险,且可享受5%的保费优惠。
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申请将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其他保险,且可享受5%的保费优惠。
产品功能
家庭、个人的中长期理财工具;
兼顾保障与保值的灵活的养老金或补充养老金帐户;
有计划的子女教育金储备;
投保流程
本产品为银行保险产品,请携带身份证和存折(银行卡),去代理银行邮政网点填好投保单并缴足保险费,即可完成投保手续。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按 身故日个人账户余额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按期满时合同 个人账户余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长期客户奖励 | 若生存,自第1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 起,每5年向个人账户分配一次长期客户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 直至合同终止。长期客户奖金的分配日为第15个保单年度后,每5 个保单年度的第一个结算日,奖金金额为分配日个人账户余额(扣 除管理费后)的1%。 |
持续奖励 | 若生存,自第3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 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每年按下表向个人账户 分配一次持续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持续奖金的分配日为相 应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 |
保险案例
李先生30岁,某公司销售经理,手头有些闲钱,短期内用不着但又担心物价变动和职业风险会影响其生活品质。最近,经过对市场上开放型理财产品的仔细比较,打算购买太平洋寿险的《金诚利两全保险(万能型)》。
投保情况:
男,30岁,被保险人为本人,一次性缴费10万元。缴费日为2005年12月31日,账户建立日为2006年1月1日。
保单利益:
1、李先生65岁时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2、若李先生在65岁前不幸疾病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时个人账户余额1.1倍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3、如因意外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时个人账户余额2倍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4、李先生可随时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或全部以优惠费率转投本公司的其他产品。
在李先生没有部分领取和权益转换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演示如下表:
保单年度末
(对应1月1日零时) |
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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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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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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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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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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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8.54
|
97091.61
|
2
|
937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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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48.95
|
103593.32
|
3
|
96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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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78.38
|
1116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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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8566.39
|
111124.15
|
120367.55
|
5
|
101054.82
|
117417.70
|
129760.74
|
10
|
115686.31
|
156410.10
|
191142.97
|
15
|
126155.56
|
198632.56
|
268504.65
|
20
|
137661.85
|
252528.05
|
377593.28
|
25
|
150313.72
|
321355.58
|
531488.80
|
30
|
164225.23
|
409252.13
|
748595.13
|
35
|
1795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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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67.22
|
1055067.38
|
注:
1、个人账户余额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演示。低档利率为最低保证利率2%,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2、个人账户余额为每个保单年度末的金额,且已经扣除了保单管理费,包含了持续奖励和长期客户奖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期间;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蹦极、跳伞、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9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从保单生效到被保险人65周岁。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参加高风险运动、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生存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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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个人账户余额×110% | |
意外身故 | 个人账户余额×200% | |
持续奖金 | 保单生效第3年至第9年 |
个人账户余额×1% (每年分配一次,增加至个人账户余额) |
保单生效第10年 |
个人账户余额×2% (分配一次,增加至个人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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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客户奖励 |
个人账户余额×1% (保单生效15年起,每5年分配一次,增加至个人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