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一、产品特色
年金领取灵活,未来尽在掌握
保费返还承诺,安享百岁人生
缴费方式多样,缴费权益完善
参与公司分红,坐享专家理财
二、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生存给付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 |
身故或全残保障 |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 (1)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年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缴保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年后,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红利分配 |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如下选择: 1、 累积生息:公司保留红利,每年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2、 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下一期的应缴保险费,不足抵缴一期保险费或抵缴后有余额,将予以累积生息,并用于抵缴以后各期的应缴保险费。 3、 缴清增额:根据被保险人在红利分配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以后发生者为准),被保险人确诊初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初次接受了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认定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 |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接受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 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 年内自杀身故;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八、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十、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或合同生效未满2年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且合同生效满2年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90天至65周岁。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采用限期年缴形式,可选择为5年、10年、15年、20年或30年缴清。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谁能保
多少钱
张女士30岁,购买小康之家*幸福一生两全保险10份, 5年限缴,年缴保费637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患先天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18% (保单生效每三年,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2 (保单生效1年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基本保额×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