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 生存金累积,复利年年滚
保障加保本,资产更安全, 投资有专家,分红送礼包, 缴费方式多,支配更灵活
主要功能
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
提供高频率生存金给付并可享受累积生息
提供红利分配、兼顾保障理财
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一)若生存,自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 应日或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 ,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 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生存,自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年 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于每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 |
身故保险金 | (一)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二)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 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 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张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宝宝购买"鸿运年年"保障计划,年缴保费25520元,10年缴清。保障利益如下:
1、 生存金:宝宝在20周岁前,每2年可领取8000元;2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50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仅供参考,不作为分配的保证),宝宝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99631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722434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39147元。
2、 身故保障:18周岁前返还已缴保险费。18周岁后即享有最高达255200元的身故保障金。
3、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下列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九、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三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岁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其他
多少钱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未满18周岁身故 |
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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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身故 |
(基本保额×2)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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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保单生效第2年至第20年或60周岁 |
基本保额×8% (每2年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第21年至第20年或61周岁以后 |
基本保额×5% (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