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终身享保障,幸福伴一生
终身拥有身故或全残保障,既为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又为自己准备好尊严守护金,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福寿年年至,保额节节高
投保之日起,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动态规划、充分保障。
3、红利双重享,理财岁岁盈
在享受高额保障的同时,更可分享公司的长期经营成果,特设双重红利,给您意外惊喜——年度增额红利长期稳定增值,终了红利更多地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4、资金融通快,处处显真情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5、年金转换妙,养老乐悠悠
根据个人养老规划,在特定期间(合同生效满2年,且被保险人在55-75周岁)可自由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按届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让您灵活安排养老、旅游、保健,尽享多彩人生。
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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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年度红利 |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
终了红利 |
1、关爱金 |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 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或全残: (一)未满18 周岁的,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 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 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年满18 周岁的,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向投保 人无息返还其根据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钱女士,25周岁,外企白领,投保“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和“附加小康之家•岁岁登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3090元,20年限缴。
保障利益:
钱女士的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残保障: 10万元+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返还主险所缴保费+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2、 重疾保障:如钱女士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的,返还主险及本附加险所缴保费+主险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与终了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险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假定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计红利保额将达到130196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终了红利181436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十、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采用趸缴(一次性缴清)或限期年缴(5年、10年、15年、20年缴清)的方式。
3、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日起至终身。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服刑期间、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钱女士,25周岁,投保“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和“附加小康之家•岁岁登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
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3090元,20年限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
有效保额×50%+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有效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