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专属附加于“华彩人生(B)终身寿险(万能型)”,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责任
等待期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合同终止:(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将已收取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用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若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 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用退还予被保险人。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用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