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限期投入,年年领取,年年祝福尽享一生
主险每份保险费1万元,简单明了。自合同生效日起,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返还快、频率高,客户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直至终身,轻松满足客户长期理财规划和日常财务安排的需要。
2、子女教育,提前储备,全心助力美好未来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少儿教育储备金,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帮助客户为子女未来教育做好充分准备,给子女一个美好的未来。
3、保费返还,灵活可选,养老祝寿安心无忧
除年年领取生存保险金外,客户还可选择在年满60、65、70、75或80周岁的某一年龄,领取到一笔等于已交保费总额的祝寿金,同时特别提供年金转换功能,既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可以补贴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4、附加万能,贴心设计,可望更高账户收益
客户可以选择购买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主险的生存保险金和红利均可“零扣费”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月月结算,可望获得更高的账户收益,万能账户价值足够的情况下更可自动提取交纳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的后续保费,免除客户续期交费的后顾之忧。
5、身价保障,呵护终身,尽显周到人性关怀
一旦投保,客户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做到身故风险的防范,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6、红利增值,抵御通胀,分享专业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累积生息账户或进入附加万能账户(若选择附加财富管家),享受收益,有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
陈先生,38岁,大型国企部门经理,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投保了2份“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选择60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20208元(第10年为20000元),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21722元,祝福金、少儿教育储备金、祝寿金和红利均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
保单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1955元祝福金,直至终身。
2、少儿教育储备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陈贝贝年满18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1955元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陈贝贝年满18周岁,共可领取19期。
3、祝寿金:陈贝贝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200000元。
4、保费豁免:在交费期内,如陈先生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话,将豁免之后各期应交保险费,同时继续享有各项保险利益。
5、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6、上述祝福金、少儿教育储备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持续增值。账户价值预测数据例举如下: 6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4195509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1870044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700779元。 7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7560474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2939315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921341元。 8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13582966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4597848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1203118元。
7、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鸿发年年主险:60周岁前,按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后,按主险现金价值给付。 财富管家附险: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分红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1、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终身
3、交费方式
3年、5年、10年或20年限期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
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妊娠、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从事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陈先生,38岁,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投保了2份“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选择60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20208元(第10年为20000元),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21722元,祝福金、少儿教育储备金、祝寿金和红利均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 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单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少儿教育储备金
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年满18周岁。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18周岁的,少儿教育储备金仅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年金
若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9%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祝福金
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至祝寿金领取日仍生存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180天内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1)主险合同;
(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
保险案例
投保须知
责任免除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保哪些?
附加险--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保哪些?
附加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不保哪些
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