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补充保险。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投保年龄:
18-60周岁,续保最高至60周岁
交费方式:
趸交,自动续保
保险期间
一年期
保障项目 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在给付后次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而支出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我们按其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对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满第30日。
住院补贴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以后的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满第30日。
投保须知
保哪些
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