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
合理规划身价保障,有效规避人生风险,为自己及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
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保费不增加,保障在增加。
3、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呵护显关爱
可与附加福惠重疾(即“附加福惠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后给付,保证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帮助客户终身远离大病困扰。
4、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
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按本公司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领取期限可选,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客户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5、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也可以通过减额交清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投保人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周岁,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18周岁,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如在未满18 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变更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 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
保险案例
小姐,28周岁,年轻独立,有较强的风险保障意识,为自己投保10份“福惠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福惠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5940元,10年交清。
小姐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李小姐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1、保险金额
(1)有效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产品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保险费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4、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太平洋福惠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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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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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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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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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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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有效保额+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的,按125%已交保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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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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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额 (保单生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的,按125%已交保费领取) |
附加险-太平洋附加福惠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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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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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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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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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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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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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
50%保险金额+已交全部保费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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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
保险金额 |
有效保额=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患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小姐28周岁,为自己投保10份“福惠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福惠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5940元,交费期间10年,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