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两全无忧虑 还本百分百
本保障计划主险的两全保障充分融合了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需求和资金还本需求,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可获得一笔相当于所支付全部保费110%的满期保险金。
2、重疾有关爱 额外送关怀
本保障计划的专属附加险提供保障期间内较为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即被保险人确诊初患条款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确诊初患8种特定疾病,可获得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疾病病种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可有效缓解客户患病时的高额医疗费用压力。
3、保费可豁免 经济零负担
本保障计划提供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保障,即被保险人若确诊初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将逐期豁免此后应交的主险各期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保障帮助客户免除患有重疾后交纳保费的经济压力和担忧,真正体现保险的保障本质。
4、收益共分享 红利滚滚来
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具备分红功能,即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享受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切实实现保值增值,让客户安心无忧。
5、3种保障期间 按需灵活选择
本保障计划提供3种保障期间,即自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60周岁、至被保险人70周岁、至被保险人80周岁,提供趸交、5年期交、10年期交、20年期交等四种交费方式,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财务规划灵活选择保险期间和交费方式。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在主险合同生效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因意外伤害,或在主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但是,若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按主险合同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不再退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
保险案例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2份《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疾保障计划》,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0周岁,首年及以后各年交费1000元,分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一次性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11000元;
2、 参与公司红利分配并累积生息,可以在合同终止时领取;
3、 保险期间内,拥有如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为11000元,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为28710元;
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单次最高为8613元,最多可提前给付3次,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将按约定豁免主险合同保险费。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1、 保险金额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及性别、保险期间、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保险费
本保障计划按份计算,1份保障计划含1份主险和1份附加险,保障计划每份保费为500元。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和20年三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本保障计划所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5周岁。
4、保险期间
本保障计划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三种,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谁能保
保哪些
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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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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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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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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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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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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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已交全部保费×110%/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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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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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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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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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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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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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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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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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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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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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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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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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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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2份《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疾保障计划》,保险期间60周岁,首年及以后各年交费1000元,分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为28710元;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为11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