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年给付年金。
(1)定额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保证定额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 年(该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 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10 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首次申领年金时,申请人可申请将年金领取方式变更为一次性领取。变更为一次性领取的,本公司一次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将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作为离职保险金给付离职保险金受益人,未归属部分转入投保人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若生存至年金领取日,我们会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年给付年金。 (1)定额平准型年金:我们自年金领取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保证定额平准型年金:我们自年金领取日起按年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 年。如领满10 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如在10年内身故,我们会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期满,保险责任终止。 首次申领年金时,可申请将领取方式变更为一次性领取。变更为一次性领取的,我们一次性给付年金,但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的,我们按该被保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们对该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生日。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收到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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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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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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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平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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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年年领取) |
十年保证定额平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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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年年领取,保证领取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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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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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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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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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 (年金领取日前身故可领取) |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