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年领取年金,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之前,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转换为年领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根据选择的年金类型给付相应的年金。
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该10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10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增加,并保证给付10 年(该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 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按前述递增原则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10 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与投保人解除《代理合同》,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交费部分”的100%加上“单位交费部分”的98%给付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并将“单位交费部分”剩余的2%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年领取年金,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之前,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领取年金: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将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转换为年领年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我们根据选择的年金类型给付相应的年金。 平准型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该10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如在10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型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增加,并保证给付10 年(该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 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按前述递增原则给付年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如在10 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人的个人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
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与投保人解除《代理合同》,我们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交费部分”的100%加上“单位交费部分”的98%给付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并将“单位交费部分”剩余的2%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持有有效《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并符合投保条件的业务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单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收到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谁能保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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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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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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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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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一直领取至身故) |
平准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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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金额在上年领取金额基础上增加5%,可领取至身故,未领取满10年身故,受益人继续领取满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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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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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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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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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未领取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