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第30日)后(续保不受30日的限定),因疾病身故或者全残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疾病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本公司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 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 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的200%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A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及并发症;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未按使用说明使用非处方药;
(6)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B款(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学生)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及并发症;
(5)被保险人因接受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美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未按使用说明使用非处方药;
(7)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