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或按约定的给付金额给付年金,若当年给付年金的金额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20%,则仅给付已支付保险费的20%,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年度起,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保险公司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或按约定的给付金额给付年金,若当年给付年金的金额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20%,则仅给付已支付保险费的20%,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保险公司约定。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