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或宫颈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内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或宫颈恶性肿瘤,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或宫颈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内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或宫颈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达到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或宫颈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宫颈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