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保哪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饲养犬类;
(二)被保险人饲养的犬连续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三)被保险人未及时将伤人犬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进行检疫;
(四)第三者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犬类伤害。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
(二)财产损失;
(三)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第三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
范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障饲养员合法饲养的犬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应由饲养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障饲养员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饲养员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