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最后一次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免赔额;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金额总和-免赔额)X80%。
上述“免赔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合同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最后一次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以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免赔额;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金额总和-免赔额)X80%。 |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疾病观察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者体征;疾病观察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疾病观察期后确诊的疾病;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非普通门诊部(包括特需、国际/外宾部)或高端病房(包括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病房、干部病房等)或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