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小蜜蜂3号综合意外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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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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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太平洋小蜜蜂3号综合意外险产品优势:
1、意外医疗,不限社保范围,0免赔额,100%报销
2、意外住院津贴,0免赔天数
3、保费便宜,性价比高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太平洋小蜜蜂3号综合意外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职业类别:1-3类
保险方案
- 最高保额
- 100万
- 年缴保费
- 296元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小蜜蜂3号综合意外险 | 1年年 | 1年 | 29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免赔0元,若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100%赔付;若未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80%赔付。被保险人优先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项目,和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获取医疗费用补偿,剩余未能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将按以上约定计算并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 | 10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 | 8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轨道交通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
乘坐客运轮船 | 8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轮船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
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3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
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3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
乘坐客运机动车(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3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
意外住院津贴 | 15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免赔0天,单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
猝死 | 5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猝死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仅可索赔一项。本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赔付后,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7天,被保险人年龄为51-55周岁(含)的不承保猝死保险保障) |
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 | 5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并自本附加险合同被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特定一种或多种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包括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并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等待期7天,每次事故免赔4天,单次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30天。) |
特定传染病身故 | 5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并自本附加险合同被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特定一种或多种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包括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特定传染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7天 |
意外伤害含救护车费用 | 1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此项赔偿不包括转院时发生的救护车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 | 5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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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众众意超人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金、特定节假日意外身...
投保年龄:18 至 60 周岁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意外伤害保险金:有
2.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3.特定节假日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4.意外骨折保险金:有
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有
6.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