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该项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该项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 |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可选责任) |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期间因本条第一或第四款原因死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死亡处理及遗体(包括骨灰)遣返所需的费用,在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给付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 |
误工津贴保险金(可选责任) |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误工津贴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但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误工津贴天数以六十日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六十日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看护保险金(可选责任) |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需亲属照顾的,对其一名亲属的前往异地探望被保险人的食宿费用在该项责任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的90%给付看护保险金,但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看护保险金天数以二十日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二十日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享受本项责任的被保险人亲属仅限一人。 |
产品描述
太平盛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周全;
保障范围可按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灵活选择;
投保范围广泛,包括旅行社派出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