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附加金享两全保险(万能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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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两全产品,主要提供身故和满期保障。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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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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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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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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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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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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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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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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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满期金、身故金保障。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限:8年或1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保单红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