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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附加健康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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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提供105种重疾和50种轻度重疾保障,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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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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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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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符合投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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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及其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1.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第三次及以后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与《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 险》合同、《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为同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 |
轻症豁免保费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及其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与《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及其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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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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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28天-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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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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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