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保障全面:为您在国内旅游期间,提供涵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津贴的风险保障,特别包含了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以及房屋、家具衣物等室内财产保障和盗抢保障。
2、保险期限:分1天、2天、3天,一周、一月五档。可任意灵活选择。
3、保费低廉,保障高,是您外出旅游、自驾游的最佳选择之一。
4、投保便捷:足不出户,轻轻一点,365天24小时全天候在线提供咨询、投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一》)[见附表1]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烧烫伤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标准》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或 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合理的住院天数,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金”。 |
保险案例
潘先生,30周岁,一家外企职员,拥有一套二居室的新房,是一个标准的“驴友”,酷爱和朋友去旅游,有时也自驾游去外地旅游。为保障外出旅游期间的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潘先生经过比较,选择了“旅程无忧C”,那么潘先生在保险期限内可获得以下保障:
1、给付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10万元;导致残疾、烧烫伤的根据其程度给付,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10万元。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并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医保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1万元。
3、旅游意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并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合理的住院天数,根据合同约定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游意外住院津贴,累计最高给付3000元。
4、飞机意外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航班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40万元;导致残疾、烧烫伤的根据其程度给付,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40万元。
5、火车、轮船意外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火车、轮船公共交通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5万元;导致残疾、烧烫伤的根据其程度给付,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15万元。
6、旅游期间综合灾害险(房屋附属设备)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因自然灾害、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包括车库、围墙、排水、供电设备等)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4万元。
7、旅游期间综合灾害险(室内装修材料)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被保险房屋因自然灾害、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室内装修材料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2万元。
8、旅游期间综合灾害险(室内财产)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被保险房屋因自然灾害、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室内财产(包括衣物、家具等)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2万元。
9、旅游期间综合灾害险(一般财产安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被保险房屋因遭受盗抢或入室抢劫造成房屋的室内财产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5000元。
10、旅游期间综合灾害险(特种财产失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外出旅游或自驾游时,被保险房屋因遭受盗抢或入室抢劫造成房屋室内的金银饰品、现金等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3000元。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65岁
保险期间:1、2、3、7、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