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与确诊或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三类费用,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本公司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从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至满30天时终止。保险期间内及保险期间届满后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与确诊或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
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 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四)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