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范围
投保须知
承保对象
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年龄在3至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残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被保险人猝死;
(十一)医疗事故。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六)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
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自身故之日起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