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50周岁(含)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至80周岁、至88周岁
保额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保险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投保要求:主险和附加险须同时投保,且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必须相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生存,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满。 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4%,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直至年满80周岁或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0.8%。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日时已满18周岁的,若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合同效力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若身故时间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间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以合同已交保费与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年满80周岁或88周岁,按照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早期治疗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首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首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内发病,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案例
30周岁的高先生,投保《幸福财富人生健康保障计划》,保至88周岁,1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12048元,15年共交保费180720元。
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高先生将获得4800元的生存保险金,此后每年可领取1600元的生存保险金,作为每年的体检金。到保险期满时所有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共计92800元;
在高先生88周岁时,他可领取:满期金20万元+累积红利;
如果高先生不幸首次罹患某种重大疾病,将按合同约定获得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若高先生不幸首次罹患某种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他将按合同约定获得2万元的早期治疗金用于治疗。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30周岁的高先生,投保《幸福财富人生健康保障计划》,保至88周岁,1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12048元,15年共交保费1807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幸福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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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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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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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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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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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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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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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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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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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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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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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2.4% (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第四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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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0.8% (每年领取一次)) |
附加险--幸福附加财富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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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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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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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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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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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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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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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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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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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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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