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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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0种重疾保障。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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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确诊初次 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7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随之扣除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除外),将合同已收取 的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数额等额增加,同时合 同的效力终止。 |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一项或多项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除外),我们将本附加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数额等额增加,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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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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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3.可选保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