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 年。
投保范围
年龄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提供20种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合同生效后一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在1年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保费。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高先生为他3岁的儿子高宝宝购买了10份“幸福贵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元,3年交费,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金额为10620元。 同时,为了给儿子增加健康保障,高先生还购买了50份的“幸福附加贵福宝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5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99799.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