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健康无忧D1款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加入对比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8种重度疾病保障,身故保障和特定重度疾病关爱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年满 50 周岁(男≤65 周岁,女≤66周岁)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特定重度疾病的,或因下列 1-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展开全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特定重度疾病,或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特定重度疾病的,或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的,无等待期。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重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年满 50 周岁(男≤65周岁,女≤66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28天-17周岁
保险期限:30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