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吉利“四保”,幸福相伴
保额逐年递增:增额分红,利益逐年长大
保障双倍身价:两倍保障,彰显更高身价
保值增值稳健:双重分红,抵御通货膨胀
保证满期领钱:满期领取,合理规划人生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险金额×10%+所缴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斗殴、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保险期间:10、15、20、30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生存金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 (保单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基本保额×10%+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精神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