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定期保障,满足特定时期更高的保障需求。
费率低廉,责任覆盖意外、疾病所致的身故或身体全残。
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提高全面保障程度。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罗征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
幸时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
每年交保费1250元,平均每天交3.4元,20年累计交保费2.5万元;
保险利益:身故或全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给付51250元。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间:可选择10年、15年、20年、30年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交或交至保险期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领取已交保费和保险金额的10%之和)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定期寿险(A款)条款
多少钱
罗征30岁,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1250元,20年累计交保费2.5万元,基本保额50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