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多重保障,健康无忧
快速拥有,交费无忧
好多红利,增值无忧
省心规划,一生无忧
保险金额:附加险与主险共用同一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终身(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
投保年龄:6个月~60周岁
交费期限:3年、5年交(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交费)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所缴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保险费缴纳即行终止。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主险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主险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所缴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保险费缴纳即行终止。 |
保险案例
案例介绍
(以35岁男性为例)
缴费:
险种名称 |
保额 |
年交保费 |
交费期 |
保障期 |
福家财富 |
200000元 |
29200元 |
5年 |
终身 |
客户利益分析:
1、增值养老帐户:
保额分红,年度红利复利递增,另有终了红利给付,保障金额不断提高。可通过减保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变现现金价值,应对养老等重要需求。
2、健康帐户(200000元):
重疾保障金(200000元):保单生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21种重大疾病,给付200000元大病保障金。交费期内投保人免交剩余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3、身价尊严帐户(200000元+分红):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200000元+累计年度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投保须知
保险金额:附加险与主险共用同一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终身(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
投保年龄:6个月~60周岁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保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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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单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基本保额×10%+已交保费)) |
附加险-保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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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年观察期
多少钱
王先生(35 岁)为自己投保了福家伴侣终身财富增值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险费 292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