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每两年返还保额10%
安全获利--满期返还保险费
双重增利--保额分红+累积生息
无忧得利--投保人保费豁免
灵活享利--期满可转换养老年金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1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1.05+累积红利保额现价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养老年金转换条款:满期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可以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自该保单生效对应日起60日内,被保险人可向公司申请,将领取的满期保险金和终了红利之和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后至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生存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合同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豁免保费 | 投保人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保险案例
案例演示1:基本保额10万,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7300元。
险种名称 |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好利年年 |
20年 |
至70岁 |
100000元 |
17300元 |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1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35次,共计350000元+分红。
2、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3460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3、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
4、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x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5、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6、养老年金转换:保单期满后,客户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让晚年生活更快乐。
案例演示2:基本保额10万,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35800元。
险种名称 |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好利年年 |
10年 |
至70岁 |
100000元 |
35800元 |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1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17次,共计170000元+分红。
2、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3580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3、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
4、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x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5、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6、养老年金转换:保单期满后,客户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让晚年生活更快乐。
投保须知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投保年龄:
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55周岁;
2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45周岁。
保险期间:
至70周岁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10% (每2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
身故 | 已交保费×105%+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70周岁,年交保险费 173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