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团体定期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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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可约定,保障包含由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以及从事高危职业发生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50%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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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从事高危职业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致身故的,其身故保险金为上述保险金给付标准的 5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凡 16 周岁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同意增加之日)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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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
从事高危职业身故 | 保险金额×50%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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