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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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导致医疗费用提供报销。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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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住院治疗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门诊治疗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日止。
3.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4.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
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认可医院治疗时,对其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 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因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等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3)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
(5)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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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6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在国外或港澳台就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100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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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提供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导...
投保年龄: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有
2.意外伤害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