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险种特点
1、责任简明,性价比优良,物超所值;
2、提供意外医疗保障,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
3、赔付比例高,扣除免赔额,按比例赔付;
4、适用于所有企业,可以转移和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就医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到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本公 司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符合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 按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到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 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因椎间盘突出症、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