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2)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
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2)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10%。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我们按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类型给付养老年金。(1)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9.5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2)递增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首次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等于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5%增加,最高增至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将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 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我 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2)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 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 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 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2)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10%。 |
养老年金 | (1) 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 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 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 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 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 止。 (2) 递增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 金,保证给付二十年。首次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等于本合同载明 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年养老年金 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 5%增加, 最高增至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 200%。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 十年身故的,我们将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 - 3 - 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 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 年金领取金额的 200%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 故,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200%) (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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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110%) (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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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平准型20年保证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月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递增型20年保证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递增5%领取一次,最高递增至200%,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