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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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两全产品,满期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具有年金转换选择权
保险期限:
至100/105周岁
投保年龄:
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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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个 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附加合同的个人 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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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120%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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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期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满期金、身故金保障。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限:8年或1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保单红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