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8.4承担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的累计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每项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的费用累计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责任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紧急救援责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8.5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8.6或突发急性病8.7而需要紧急援助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但须被保险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直接拨打救援机构的24小时报警中心的电话。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通过救援机构提供以下救援服务,并承担或垫付相应的费用:
1、援助热线
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得到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或伤势等,救援机构可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医疗机构或与救援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2、协助、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致紧急情况时(但不包括只需通过门诊就可以诊疗的轻微疾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3、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或伤势需要,且事发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并承担转院治疗费用。
4、转送回常驻地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转运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适当的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转送回其常驻地。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或者提供适当的通讯、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他辅助设备,并承担上述转送费用。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交通工具返回常驻地,救援机构将尽可能安排被保险人使用已购买的原始回程票(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轮船票等,以下同)。若被保险人尚未购买原始回程票,被保险人返回常驻地的回程票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从所在地返回常驻地的回程票费用。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返回常驻地后需入院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我们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但我们不承担被保险人返回常驻地后再进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我们对被保险人该次中国境内的紧急救援责任终止。
5、遗体处理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两种服务之一:
(1)遗体转送回其常驻地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送至其中国境内常驻地,并承担运送的交通费用,但不承担遗体下葬、火化和殡葬费用。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灵柩运送费用和灵柩费,但灵柩费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
若被保险人为非中国公民,救援机构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的意愿,将被保险人的遗体转送至其中国境内常驻地。
(2)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常驻地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身故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的运送费用和骨灰盒费用,但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火葬费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6、亲属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时,若当时未有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且有关后事需由亲属直接处理,救援机构可安排一位亲属前往处理后事。救援机构承担该名亲属的交通费用和在当地的酒店住宿费,住宿以5日为限,每日的住宿费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7、协助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回常驻地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住院治疗或身故时,随行的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无人照顾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该儿童返回被保险人常驻地,并承担单程交通费用。若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将为该儿童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并承担交通费用。
8、儿童住院陪护
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住院治疗时,住院治疗时间需超过36小时的,救援机构可安排该儿童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住宿以5日为限,每日住宿费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9、紧急送返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因直系亲属身故须提前返回其常驻地,且该被保险人不能使用已购买的回程票,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常驻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交通费用。
10、行李、护照、身份证丢失协寻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丢失行李、护照、身份证,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相关的主管机构。若被保险人的机票丢失,救援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购买机票,但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住院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立即救治,应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住院产生的相应费用,具体如下:
1、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住院费: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护理费、ICU病房费、诊断费、治疗费、病房(床位费)及膳食费用、住院服装费;
(2)手术费:包括手术费、手术室使用费、手术器材费、手术用血浆、器械及材料费、麻醉费;
(3)处方药品费:医院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以上费用可由救援机构予以垫付,被保险人在通知救援机构并获准予以垫付后,被保险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2、我们是否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审核,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的时间或者相应的费用有不合理之处,则有权将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限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之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累计金额以人民币80,000元为限。
任何紧急救援医疗方案最终将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有权拒绝任何不利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和安全的请求。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我们是否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审核,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的时间或者相应的费用有不 合理之处,则有权将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限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之 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累计金额以人民币 80,000 元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和后果的(包括被保险人的治疗、身体残疾或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1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13)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14)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15)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16)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其常驻地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17)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紧急情况除外;
(18)本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诊断、会诊或治疗的疾病;
(19)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以及为了获得或寻找医疗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旅行。
二、被保险人每次中国境内旅行连续超过60日的,我们对第60日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服务当中非因救援机构延误造成的损失,我们及救援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若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决定的援助程序,我们及救援机构不承担责任,并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且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全部同意而产生的费用。救援机构将以电报或者电传通知被保险人、与其同行的家属或者旅伴。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我们及救援机构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五、由于我们及救援机构无法控制的外在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我们及救援机构不承担责任。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的行为。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 (最高领取不超过80000元)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等发生意外时产生的费用;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等;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等;装配假眼、假牙等;非紧急治疗请求;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等;已具有的,且已接受诊断、会诊或治疗的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