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投保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加投了可选部分,且本公司已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了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则在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妇科原位癌保险金。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于女性的外阴、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8.1,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可选部分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妇科原位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妇科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妇科原位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妇科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终止。
妇科原位癌指女性的外阴、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位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 2 -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原发性妇科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加投了可选部分,且本公司已向该被保险人给付 了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则在给付原发性妇科癌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妇 科原位癌保险金。 |
妇科原位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妇科原位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 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妇科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妇科原位癌,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 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九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妇科原位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该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原发性妇科癌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已领取妇科原位癌保险金 |
妇科原位癌 (可选)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10%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