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累计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我们不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护理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其达到本合同3.1条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满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向您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本合同项下的护理关爱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在我们向您给付护理关爱险金后,本合同项下的护理关爱保险金责任即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后,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不间断持续每满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
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身体状态和健康状况好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任一情形的,则长期护理状态中止,我们将暂停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后再次进入长期护理状态,且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不间断持续每满一百八十日的,我们仍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
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的条件的,我们豁免您应交纳的本合同以后相应各期保险费。我们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累计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护理关爱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其达到合同 3.1条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满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向您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合同项下的护理关爱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在保险公司向您给付护理关爱险金后,合同项下的护理关爱保险金责任即终止。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在被保险人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后,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不间断持续每满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身体状态和健康状况好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任一情形的,则长期护理状态中止,保险公司将暂停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后再次进入长期护理状态,且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不间断持续每满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仍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 |
豁免保险费 | 在交费期间内, 被保险人首次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的条件的,保险公司豁免您应交纳的合同以后相应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保险费。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 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8)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被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因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您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因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或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领取过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开始或者曾经领取护理关爱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我们按首次给付日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的护理关爱保险金及长期护理保险金,向您退还现金价值差额。
首次给付日指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之日。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