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40万 | 期限最长7天 | 0-8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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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80周岁
- 保障期限: 7天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乘坐航空意外伤害 | 40000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抵达目的地出舱门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5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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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轨道意外伤害 | 10000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火车、地铁、轻轨、城市铁路)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检票进入车厢至抵达目的地离开车厢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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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 10000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客运的轮船(客船、旅客渡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检票踏上甲板至抵达目的地离开夹板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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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普通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