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少儿综合意外保障_白金款
每份保额可达30万 | 期限最长1年 | 30天-1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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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残 | 2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
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监会,
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述伤
残项目,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及该《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被保险人伤残程
度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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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2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
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依本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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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10000 |
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在二级
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
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以下简称“免赔额”)后,
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给付比例(以下简称“给付比例”
)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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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 300000 |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
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
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及该《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
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
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依本保
险合同及《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
《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已有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内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评定
标准》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如果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参与了两次或两次以
上伤残程度的构成,则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
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比之前任何一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都高,
则保险人给付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时需扣除之前累计已给付该类交通工
具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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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意外伤害具体包括什么?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比如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或因意外被烫伤。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可累计赔付是什么含义?
比如购买全年综合意外(钻石款)后,若因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则可获赔交通工具意外身故50万+意外身故50万=100万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