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学习无忧”疾病医疗学平险_计划一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1年 | 18-2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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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27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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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诊医疗 | 65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和100元免赔额后,按90%进行补偿,一次或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100元免赔,9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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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此60天等待期限制)因首次罹患的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全残程度表》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60天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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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和100元免赔额后,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中的给付比例或双方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100元免赔,按比例给付,疾病住院60天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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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本产品是否承保高空作业?
本产品不承保高空作业,高空是指离地面达到2米及以上的高度
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意外伤害是否可以累积赔付?
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意外伤害是可以累积赔付。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